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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公布! 湖南多家地产公司被通报处罚

2021-11-11 14:54: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三批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其中包括临武睿锋置业有限公司等多家房地产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被通报罚款。一房产公司因宣称未来五年自己的楼盘将成为“最适合居住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0万元的行政罚款。


(图源: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临武睿锋置业有限公司因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内容为“首批房源完美售罄,未来五年城南绝对会成为临武最有价值区域,成为最适合居住的新区”的双面宣传彩页纸质广告,并在宣传彩页纸质广告和经营场所内的沙盘展示台上将A、D户型左右侧一块3000×3300和2600×3000区域设置桌、椅、顶柜等模型,标注为黄色可用空间。据核实,睿锋华府A、D户型广告宣传与建设规划部门要求不相符合。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份、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临武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000元。

郴州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内容为“‘5分钟上学路、出家门进校门’‘半小时内可达城市交通枢纽核心、名门贵族置业首选之地’”的喷绘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罚款40000元。

汝城县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内容为“火爆热销、稳赚模式、以租养贷、升值无限”的广告牌,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面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9766.5元。

桂阳神龙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麒麟首府项目部当事人因在LED显示屏发布内容为“麒麟首府,少量现房分秒递减中,冠销全城当红加推,全新楼栋建面约108-170㎡臻稀阔景豪宅,1万抵2万,2万抵7万盛大认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桂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0000元。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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