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海关网站11月10日消息,北京德运昌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申报不实被天津东疆海关开罚单。
信息显示,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间,北京德运昌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进口PCR板共计5票,报关单号分别为021720201000053907、021720211000014820、021720191000088427、021720201000034133、021720201000041041,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921909090,进口关税税率6.5%。经查,实货均应归入商品编号3926909090项下,进口关税税率10%。当事人申报与实际不符,经核算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共计人民币20503.1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天津东疆海关对北京德运昌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25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北京德运昌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110106MA005KW61M | 刘春岭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津东疆关缉查/违字〔2021〕0065号 | 申报不实 | 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进口PCR板共计5票,报关单号分别为021720201000053907、021720211000014820、021720191000088427、021720201000034133、021720201000041041,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921909090,进口关税税率6.5%。经查,实货均应归入商品编号3926909090项下,进口关税税率10%。当事人申报与实际不符,经核算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共计人民币20503.13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25万元 | 1.025万元 | 2021/11/9 | 天津东疆海关 | 111000006940853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