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六市监处罚〔2021〕146号),涉及六安市叶集区叶长荣蔬菜批发部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处罚〔2021〕146号 | 六安市叶集区叶长荣蔬菜批发部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案 | 六安市叶集区叶长荣蔬菜批发部 | 92341500MA2QE7YL8F | 叶长荣 | 当事人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的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种类:1.没收违法购进尚未售出的食盐共80袋;2.警告。 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 完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