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通知书
皖药监药暂停〔2021〕2-4号
安徽强正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第二分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单位进行飞行检查,发现你单位严重缺陷项1项(部分原料检验数据不可追溯),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如下产品: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煅制、煮制)、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分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