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通知书
皖药监药暂停〔2021〕2-5号
亳州三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第二分局组成检查组对你单位进行飞行检查,发现你单位严重缺陷1项(记录不受控),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如下产品:
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炙制、煅制)。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分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