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重庆国通医药有限公司向无处方药经营资质的药店销售处方药被处罚

2021-11-04 11:30: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3日,重庆市药监局网站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2021年第30期,总第63期),涉及重庆国通医药有限公司向无处方药经营资质的药店销售处方药案。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 件 名 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和 依 据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备注

1

药监药处罚〔2021〕23号

重庆国通医药有限公司向无处方药经营资质的药店销售处方药案

重庆国通医药有限公司

91500108660876788D  

谢莉

当事人向无处方药经营资质的明星大药房重庆市九龙坡区冯成清药店销售处方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五十三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重庆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10月份中国制造业景气度有所减弱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人员集 ...

  •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推进“小个专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 ...

  • 浙江省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浙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