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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关缉违字〔2021〕0039号 靖西市达利农业专业合作社

2021-11-04 11:23:54 南宁海关网站

 龙关缉违字〔20210039 靖西市达利农业专业合作社  

         填表时间:202110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关缉违字20210039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
案件名称靖西市达利农业专业合作社邓安业等186人涉嫌申报不实案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靖西市达利农业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
93451025MA5NWWRJ6H(1-1),法定代表人岑直芳,公司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违法事实和理由当事人靖西市达利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因工作疏忽,造成申报进口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处罚结果处靖西市达利农业专业合作社罚款人民币1.44万元整
救济渠道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信息上述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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