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2021年10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镜湖区艾丽微美容美体服务部经营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化妆品案、镜湖区奕晨化妆品经营部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的化妆品案、芜湖市名帆美容美发用品店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化妆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芜市监妆罚〔2021〕1-1号 | 镜湖区艾丽微美容美体服务部经营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化妆品案 | 镜湖区艾丽微美容美体服务部 | 92340202MA2TMRPH96 | 鲁荣平 | 镜湖区艾丽微美容美体服务部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 自动履行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9日 |
2 | 芜市监妆罚〔2021〕1-2号 | 镜湖区奕晨化妆品经营部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的化妆品案 |
镜湖区奕晨化妆品经营部 | 92340200MA2P6CM258 | 王奕晨 | 镜湖区奕晨化妆品经营部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1.没收涉案产品4盒;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3.罚款人民币12000元。 | 自动履行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2日 |
3 | 芜市监妆罚〔2021〕1-3号 | 芜湖市名帆美容美发用品店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化妆品案 | 芜湖市名帆美容美发用品店 | 92340200MA2P46LL7G | 刘传标 | 芜湖市名帆美容美发用品店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责令停止经营化妆品5天;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1盒化妆品;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元;4.罚款人民币240元。 | 自动履行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