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公开2021年10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021-11-02 22:01: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2021年10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镜湖区艾丽微美容美体服务部经营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化妆品案、镜湖区奕晨化妆品经营部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的化妆品案、芜湖市名帆美容美发用品店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化妆品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

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芜市监妆罚〔2021〕1-1号

镜湖区艾丽微美容美体服务部经营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化妆品案

镜湖区艾丽微美容美体服务部

92340202MA2TMRPH96

鲁荣平

镜湖区艾丽微美容美体服务部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自动履行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9日

2

芜市监妆罚〔2021〕1-2号

镜湖区奕晨化妆品经营部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的化妆品案

 

 

 

镜湖区奕晨化妆品经营部

92340200MA2P6CM258

王奕晨

镜湖区奕晨化妆品经营部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1.没收涉案产品4盒;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3.罚款人民币12000元。

自动履行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2日

3

芜市监妆罚〔2021〕1-3号

芜湖市名帆美容美发用品店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化妆品案

芜湖市名帆美容美发用品店

92340200MA2P46LL7G

刘传标

芜湖市名帆美容美发用品店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责令停止经营化妆品5天;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1盒化妆品;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元;4.罚款人民币240元。

自动履行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湖北发布前三季度网购投诉分析报告

  • 湖北省丹江口市武当蜜桔畅销国内外

  • 浙江省义乌市乡村传统红糖、红糖麻花 ...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 ...

  • 周庄3.0将推旅行生活方式 全力打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