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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牧场旗下公司西安东方乳业被责令销毁不合格食品 今年累计被罚13万元

2021-11-02 15:47: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10)(以下简称庄园牧场)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东方乳业)被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饮品抽检不合格 被责令销毁召回并处罚

公告显示,经查明,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西安东方乳业生产的“草莓味牛奶饮品”(生产日期:2021年7月21日,保质期45天,规格:200ml/袋)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21732-200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西安东方乳业于2021年7月21日生产了“草莓味牛奶饮品”3840 袋(保质期45天,规格:200ml/袋),销售价格是0.9375元/袋,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600元。西安东方乳业8月23日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制定召回计划对涉案批次食品进行了公告召回(截至9月12日收回48袋),同时进行了内部整改。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蛋白质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732-2008(含乳饮料)】。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拟对西安东方乳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西安东方乳业立即整改违法行为,无害化销毁召回的不合格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5.36万元。

庄园牧场在公告中称,该不合格项目不是食品安全卫生项目指标,为产品理化指标项目,该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规定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西安东方乳业将在收到处罚执行通知时及时、足额交付罚款。本次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罚非首次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西安东方乳业因违法违规被处罚并非第一次。

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13号〕中显示,陕西百福乐量贩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制造的健舒清畅酸奶(巴氏杀菌热处理风味酸奶),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酸度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陕西省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6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健舒清畅酸奶(巴氏杀菌热处理风味酸奶)不合格项目:酸度。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10日。经调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务浐灞分局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2021年4月26日结案。该批次食品不符合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对东方乳业进行处罚,罚款8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1.2元,罚没合计80361.2元。

公开资料显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注册资本23238.1032万元,法定代表人姚革显。经营范围包括乳制品、乳酸饮料、冷饮生产、加工、销售;奶牛养殖;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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