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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新疆功夫熊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341200元

2021-10-25 19:4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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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药监妆罚〔2021〕 8号新疆功夫熊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案_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疆功夫熊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案(新)药监妆罚〔2021〕8号。

(新)药监妆罚〔2021〕 8号新疆功夫熊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案_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新)药监妆罚〔2021〕 8号

新疆功夫熊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案

新疆功夫熊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91650102MA77TUP64L

迪丽凯*****伊木

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 2、没收违法所得341200元。

主动履行

(未履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2日

(新)药监妆罚〔2021〕 8号新疆功夫熊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案.pdf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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