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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第二批次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告

2021-10-25 18:14: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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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25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21年度第二批次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告。

据通告,2021年9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49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现场检查活动,其中自行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19家,联合省生态环境厅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30家。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4个检查组,对石家庄、廊坊、保定3市19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组建6个检查组,对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4市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联合检查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侧重于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行为的合法性,省生态环境厅侧重于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尾气排放检验行为的合法性。

二、检查发现问题情况

(一)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性能发现问题情况

1.场所问题。25家机构场地引导线、标线或标识不清晰;4家机构路面破损;21家机构缺少必要安全防护设施。

2.管理问题。7家机构档案存放及管理混乱;34家机构业务大厅公示文件未更新或公示不全;2家机构2021年第一季度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未及时上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直报系统。 

3.设备问题。13家机构底盘间隙仪使用故障、滚筒脱砂严重。

4.人员问题。3家机构引车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线检测;6家机构检测过程不规范,检验人员与引车人员无必要配合。

5.数据溯源问题。37家机构人工外检项目缺项、多项、检测时间不足,检测设备未使用或使用不正确。

6.能力不能持续符合问题。4家机构部分设备已不具备使用功能、底盘动态检验区域不满足要求,10家机构检验场所内行驶通道共用。

7.数据虚假、不实问题。1家机构多份报告中外廓尺寸测得数值均相同;1家机构多份报告侧滑测得值均为“0.1”;1家机构多台套外检设备送检(且只配备一套设备)仍在记录单上填写相关数据,填写数值多辆车相同或近似;1家机构多份报告显示加载轴荷小于或接近空载轴荷、静态轮荷,双转向轴侧滑测得数值两轴相同;17家机构关键安全项目应检未检,且其中1家机构使用单转向侧滑台检测双转轴车辆。

(二)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尾气排放发现问题情况

1.基本信息填写规范问题。29家机构尾气报告中信息要素填写不全、错误,车辆燃油型式登录填写错误。

2.报告、记录问题。19家机构存在设备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未进行相关记录、记录涂改等问题,1家机构报告中批准人未签字。

3.检测过程问题。5家机构工况法检测过程中未使用轴流风机散热;3家机构取样探头未按标准要求吊挂;8家取样探头未固定或插入有效深度不足;4家机构取样管长度不符合要求;1家机构检验人员手持固定取样探头手柄进行车辆尾气排放加载减速的检测,存在安全隐患。

4.场所、环境问题。10家机构标准气体气瓶、砝码存放不符合相关规定;3家机构环境参数采集装置,未与被检车辆处于同一环境中;2家机构环检车间出口无防护设施;2家机构环检车间未标明线号。

5.设备检定、校准问题。4家机构湿度校准点覆盖不全;2家机构转速适配器校准点覆盖不全;1家机构环境参数采集设备未经溯源;5家机构环境参数采集设备或转速适配器校准确认证书依据不正确。

6.数据不实问题。1家机构对双排气管车辆只插入一支探头进行检测;1家机构对双燃料车辆仅进行一种燃料检测;1家机构对应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的车辆采用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

三、检查结果处理情况

(一)机动车安全性能违法问题检查结果处理。涉嫌虚假数据的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违法处理,同时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及时联系车主,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纠正,确保机动车检验质量。违法处理期间,虚假数据对应的资质认定项目暂缓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待其违法处理完成,由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整改报告验收合格后,可继续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对数据不实的17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二)机动车尾气排放违法问题检查结果处理。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检查的怀来县振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发现其对双排气管车辆检测时,仅插入一支探头检测;另调取的检测视频录像,显示报告编号为2130730352107301032060009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尾气排放测量时未封闭流量分析仪另一端口。该机构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处理。

(三)检查结果处理要求。对虚假数据4家、不实数据17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统一组织集体约谈。对事实确认单中存在设备已不具备使用功能、底盘动态检验区域不满足要求、检验场所共用等问题机构,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要求机构主动停止相关项目的资质,待整改完成后该项目方可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查结果事实确认单已现场转交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要督促机构按照事实确认单中的问题逐项整改,整改后形成整改报告,石家庄、保定、廊坊3市机构整改报告报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4市机构应形成机动车安全性能问题整改报告、机动车尾气排放问题整改报告,分别报送辖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另,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虚假数据、不实数据违法机构整改和处罚完成7日内,将整改、处罚资料汇编成册报送省局。

虚假数据机构主要问题汇总表

序号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结果

(通过、自行改正、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撤销、

缩减能力、注销)

备注

1

石家庄鸿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流水号码为130182682108181105390043检验报告,该车应采用加载减速法测试,实际使用的自由加速法测试;

2、编号为01202107310000301机动车安全检验报告第一轴、第二轴检验结果判定与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不一致(报告判定合格,仪器设备部分判定不合格);

3、编号为012021030600350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第二转向轮侧滑未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第二转向轮侧滑无测量数据。(双转向桥车辆在不具备检验双转向侧滑量能力的2号线检测);

4、二号线侧滑台测量范围不符合标准要求(测量范围-13.4—7.5m/km);

5、现场对冀A816U2重型半挂牵引车底盘动态检验过程中未按要求对制动、转向进行检查。

处罚,加载减速法、转向侧滑量项目暂缓使用“CMA”标志


2

石家庄市槐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流水号码为13018541208301549280057环检报告,该车为双燃料汽车,但只使用一种燃料进行了检测;

2.抽查的7份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为05024921082800052;05024921082800058;05024921082800062;

05024921082800021;05024921082800036;

05024921082800019;05024921082800022;外廓尺寸数值均相同,为6798×2541×3613;

3.抽查的8份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为05024921082800020;05024921082800030;05024921082800057;

05024921082800053;05024921082800034;

05024921082800037;05024921082800035;

05024921082800032外廓尺寸数值均相同,为6802×2542×3615;

4.抽查的8份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为05024921082800056;05024921082800017;05024921082800054;

05024921082800039;05024921082800038;

05024921082800060;05024921082800059;

05024921082800055外廓尺寸数值均相同,为6847×2541×3976;

5.厂区内与中通快递未做到完全隔离;

6.环检2号线透射式烟度取样探头长度不足400mm(实际300mm);

处罚,外廓尺寸项目暂缓使用“CMA”标志


3

赞皇县华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1.轮胎气压表(有效期到2021年9月10日)、轮胎花纹深度尺(有效期到2022年3月11日)、方向盘转向参数测试仪(有效期到2021年9月5日)、电子秒表(有效期到2021年9月1日)、30m钢卷尺(有效期到2021年9月10日)以上设备该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送到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定校准(现场未见到设备,与公司负责人沟通,上述设备只配备一套);5m钢卷尺(有效期到2021年9月10日)同上述设备一起送检,现场有一个未经检定的5m钢卷尺;检查现场发现冀HAM8475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表(人工检验部分)轮胎花纹深度、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记录了检测数据;同时抽查了2021年8月31日检验的冀A303RK、2021年9月1日检验的3台半挂牵引车冀A8207V、冀A671U3、冀A111AS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表(人工检验部分)轮胎花纹深度、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记录了检测数据;

2.环检车间环境参数测试仪未经过检定校准;

3.抽查的车牌号码为冀A3W084、冀A671U3、冀A8207V、

A111AS、冀A303RK、冀A9039W、冀F63159、冀ALF773、

A92825、冀A99425、冀A7071V、冀A28Z60、冀AMU271、

AET184、冀AA5610、冀A351AH、冀ANF828、冀A08M89、

A5591S、冀A795BY、冀A00554、冀A8855F、冀A9116W、

A609C3、冀A7083X、冀A727M2轮胎花纹深度数值基本相同,车体对称部位高度数值基本相同,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都是9°。

处罚,外检、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整备质量项目暂缓使用“CMA”标志


3

赞皇县华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编号为05004921052500030;05004921052500012;05004921052400011;05004921052400016;05004921052400023;05004921052400003

05004921052500014;05004921052600028;05004921052600029;05004921052600019;05004921052600006;05004921052500001

05004921052500008;05004921052700004;05004921052700011;05004921052700002;05004921052700017;05004921052700009

05004921052600033转向轮横向侧滑量都是0.1m/km;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编号为05004921083000001;05004921083000003;

05004921083000026;05004921083000016上述四台半挂牵引车均是组成汽车列车进行检验,仪器设备检验整车重量均明显小于该车整备质量(例如编号为05004921083000001车号冀A609C3线上整车重量8061kg,整备质量8800kg)。

处罚,外检、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整备质量项目暂缓使用“CMA”标志


4

昌黎县凤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冀CD0019,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用车检验:编号为13030092107070048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中前轴数量填写为“-”,“总检次数”填写为“—”,空载驻车制动力二轴为“2431”,三轴为“2431”,测得值相同,二轴空载轴荷为“2656”,三轴空载轴荷为“2605”,二轴加载轴荷为“2672”,三轴加载轴荷为“2598”,二轴静态轮荷为“2716”,三轴静态轮荷为“2654”,加载轴荷小于或接近空载轴荷、静态轮荷;

处罚,驻车制动力、转向轮横向侧滑量项目暂缓使用“CMA”标志


4

昌黎县凤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冀CD0019,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用车检验:编号为13030092107070048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建议栏未打印内容,一轴转向轮横向侧滑量为“-2.0”,二轴转向轮横向侧滑量为“-2.0”,该车侧滑检验次数为“3”,查其前两次仪器设备检验记录中第一次测得值为“-13.4”、“-13.4”,第二次测得值为“-12.0”、“-12.0”,且在三次检验的仪器设备记录单中均未对“二轴转向轮横向侧滑量进行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中前轴数量填写为“-”,“总检次数”填写为“—”,二轴空载轴荷为“2378”,二轴加载轴荷为“2672”,二轴静态轮荷为“2411”,静态轮荷小于空载轴荷。

3.检测场地与昌黎县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布局有交叉,建议合理规划;

处罚,驻车制动力、转向轮横向侧滑量项目暂缓使用“CMA”标志


不实数据机构主要问题汇总表

序号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结果

(通过、自行改正、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撤销、

缩减能力、注销)

备注

1

灵寿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1.冀A658AK,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中“侧、后、前下部防护”检验项目应检验未进行检验。

2.报告编号为01202108050002702(A57GM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缺少汽车列车整车制动率检验项目。

处罚


2

石家庄瀚宸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A022917,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中“侧、后、前下部防护”检验项目应检验未进行检验。

处罚


3

石家庄星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车牌号码为冀AMF38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中:侧、后、前下部防护应检查未检查。

处罚


4

石家庄市中盟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车牌号码为冀A013994(注册登记安全检验的旅游客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手动机械断电开关”应检未检。

处罚


5

涿州路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安检报告(报告编号68115521083153849冀GM627挂,重型栏板半挂车,在用机动车安全检能检验:无汽车列车整车制动率。

处罚


6

张家口广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安检报告(报告编号13001352109060001冀GKX44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无汽车列车制动率;

2.安检报告(报告编号13001352108160005冀G65511大型普通客车,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人工检验部分,‘客车出口’和‘客车乘客 通道和引道’未检验,‘手动机械断电开关’未检验。

处罚


7

张家口宏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安检报告(报告编号13070342107180004冀GBH90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无汽车列车制动率。

处罚


8

阳原县天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安检报告(报告编号1300133207290006晋BZ2768,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用车安全检验):人工检验部分,‘侧、后、前下部防护’和‘辅助制动装置’未检验。

处罚


9

张家口市盛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为13001562104070011(车牌号为冀GY105)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缺少汽车列车制动率。

处罚


10

涿鹿县宝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安检报告(报告编号13070302107280001GWX72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未检验‘汽车列车制动率’。

处罚


11

秦皇岛市泽贤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查看存档报告冀CV779(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用车检验)发现:报告编号为13030262108050019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未对汽车列车整车制动率进行检测判定。

处罚


12

乐亭县运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报告单编号为13B02521062300063-3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无汽车列车整车制动率检验结果。

处罚


13

迁安市万信汽车安全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报告单编号为17202108040003602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无汽车列车整车制动率检验结果。

处罚


14

唐山广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报告单编号为13B55621062200001-1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无汽车列车整车制动率检验结果。

处罚


15

唐山市鑫雨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报告单编号为13B0042109010004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缺少二轴加载轴制动率、二轴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检验项目;

2.报告单编号为13B00421062500005-2的挂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无汽车列车整车制动率检验结果;

3.报告单编号为13B0042109010004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缺少二轴加载轴制动率及二轴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检验项目;

4.报告单编号为13B0042109010059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缺少汽车列车整车制动率检验项目。

处罚


16

迁安市昌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车号为冀B893164(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侧、后、前下部防护”应检查未检查。

处罚


17

唐山燕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车号为冀B6709A(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侧、后、前下部防护”应检查未检查;

2.编号为13B0502107090000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仪器设备检验部分),在不具备检测双转向侧滑的2号线检验了双转向桥车辆。

处罚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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