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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政策速览(第11期)“食品级”化妆品?这是误导

2021-10-20 10:58:56 国家药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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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提醒消费者:

一、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化妆品和食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食品级”化妆品。

二、安全性与“可食用”无关

化妆品的安全性,主要涉及原料安全性,以及配方、工艺、使用、贮存等,与是否“可食用”没关系。

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广泛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比如魔芋、维生素K-1等。

三、误食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应施用于人体表面。如果当作食品摄入,则存在健康风险。当然,少许口红、唇膏被舔食,因摄入量较小,仍在安全范围内。

擦亮您的双眼,识别违法宣传。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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