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9日,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2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重庆市梁平区人民医院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案、重庆市梁平区云龙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渝梁平市监处字(2021)191号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医院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案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医院 | 12500228451827787H | 常金红 | 经查明:重庆市梁平区人民医院在2018年至2019年在药物面膜综合治疗项目、唐氏综合症筛查项目、静脉注射项目、激光疗法项目四个项目收费中采取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方式多收取55602.8元为违法所得。 | 罚款;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七条第(二)项、第(四)项以及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2021年10月8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将罚没款上缴重庆市梁平区财政 | |
2 | 渝梁平市监处字(2021)197号 | 重庆市梁平区云龙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重庆市梁平区云龙中心卫生院 | 45182872050022811C2101 | 蓝家鹏 | 经查明:重庆市梁平区云龙中心卫生院没有执行内部管理的相应制度,将“717”型脂蛋白a(LPa)测定试剂盒等20种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与其他尚在有效期之内的医疗器械混存混放并不当使用,我局认定当事人使用了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27702.87元。 | 罚款;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 2021年10月15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将罚没款上缴重庆市梁平区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