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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1-10-15 10:30: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以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围绕侵权假冒高发的重点实体市场、互联网领域和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查处了一批涵盖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犯商业秘密等领域,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件。

案例一: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

2021年1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成功办结了一起跨越3个年度,历经涉罪移送、公安几经侦办又以不够刑事立案标准退回而重启调查的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件。执法人员根据权利人举报,对该公司生产加工厂区进行突击检查,获取了入职员工名单、财务记账信息、销售合同,查扣了技术图纸、产品实物等关键证据并委托鉴定。结合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生产加工所用技术与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实质相同”的鉴定结论,执法人员先后奔赴涉案产品采购使用方、涉案技术图纸提供方等地进行实地调查,多方搜集固定证据,查实了该公司通过对权利人技术部门前员工的高薪诱聘,掌握有关核心技术信息,在明知应知徐某、汤某等人违反保密约定,披露所掌握技术秘密的情况下,仍获取并使用该技术秘密,构成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成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及吴某某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案

2021年7月15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辖区内某住宅楼盘装修使用的配电箱产品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安装完毕的156台双电源转换开关、271只小型断路器上,均标注有“SchneiderEIectric”注册商标。经查,“SchneiderEIectric”品牌电气产品在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经“SchneiderEIectric”注册商标权利人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鉴定,认定上述156台双电源转换开关、271只小型断路器均属侵犯施耐德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进一步调查发现,涉案电气产品系该楼盘开发企业自某成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处采购,涉案金额27万余元,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负责人及销售业务经理进行询问调查,循线掌握了涉案侵权产品系从某物资有限公司员工吴某某处购得的事实情况。

某成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及吴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鉴于涉案违法经营额已达刑事追诉标准,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处理。

案例三: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1年以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多次接到群众反映,称在某烟酒店购买的五粮液、国缘、天之蓝等品牌白酒,消费饮用后口感似与正品有异,疑似购买的是假酒。经研判分析,执法人员判断该烟酒店仅为假冒品牌白酒产品销售终端,在积极联系品牌权利人现场鉴定涉事白酒真伪的同时,对该烟酒店周边商户及消费者开展外围调查,循线掌握其供货渠道并进行全链条打击。3月16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与属地公安机关进行联动执法,对该烟酒店及其供货商进行突击检查,查获飞天茅台、五粮液、国缘对开等133瓶及五粮液空瓶4个、标识39张,通过核查商品进货记录、货款支付凭证等,查明了当事人进货销售假冒飞天茅台、五粮液、国缘、天之蓝、海之蓝等白酒859瓶的违法事实及上游供货商灌装倒卖品牌白酒的违法线索,在将案件依法移送的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深挖灌装假酒包装材料的供货来源及涉案假酒的销售经营网络,并以涉案假酒包材生产供应渠道为情报信息“爆点”,循线延伸开展制售假冒品牌产品案件线索摸排工作,顺藤摸瓜连续在上游供货商处查获各类假酒及包材3842瓶(个)。

案例四: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气公司假冒专利案

2021年4月9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反映,对某电气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SF6气体在线监测相关产品生产销售,2019年7月26日起,该公司利用其自建网,对“CXL-100型SF6气体回收充放装置”进行产品宣传,含有“采用最新国家专利技术研制开发的回收装置”等宣传广告内容,却未标明相应的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调查发现,“CXL-100型SF6气体回收充放装置”实际未采用任何专利技术,该产品也未申请过任何专利。

该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称为专利技术,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假冒专利行为。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卫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冒“奥运口罩”案

2021年8月9日,江阴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在深入摸排的基础上,对某卫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查获正在从事假冒“奥运口罩”生产的生产线1条,在其仓库中查获印有中国国旗、奥林匹克标志的成品口罩6000余只。执法人员随即向中国奥委会发函协查,确认带有中国奥委会官方标志的口罩均为内部自用,未进入市场销售,亦未许可该公司使用“中国奥委会标志”。执法人员同步对生产该批假冒“奥运口罩”的原料来源进行了溯源追查,发现相关印有中国国旗、奥林匹克标志的水刺无纺布等口罩生产原料,均系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自周边县区购进,遂启动长三角执法协作机制,对涉嫌侵权的涉案口罩生产原料的制售源头开展跨区域执法联动。

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生产制作印有“中国奥委会标志”口罩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火锅店网络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1年8月6日,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反映情况,对辖区内某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于2020年在新浪微博注册了企业微博,并于2021年7月25日、7月26日,先后在新浪微博发布了含有“#一起看奥运##不可辜负的美食##东京奥运会#”、“#一起看奥运##如果我是运动员##好好吃饭##吃货在这里#”等话题及含有宣传其菜品的商业广告图文内容的微博。

上述两条微博使用的“奥运”“东京奥运会”等内容属于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奥林匹克专有标志,该火锅店为提高商业影响及宣传自身餐饮品牌,未经许可,擅自在商业宣传中使用奥林匹克专有标志,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滨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宜兴某陶瓷商行销售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姓名的紫砂壶案

2021年3月3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丁蜀分局在对某陶瓷商行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有底款为“李昌鸿”的紫砂壶13把、李昌鸿珍藏证书1份。经向中国陶瓷艺术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师李昌鸿本人核实,确认上述茶壶及证书均系伪造。调查发现,该陶瓷商行自行购进底款印有“李昌鸿”印章的紫砂壶,于2020年10月份开始在抖音直播平台进行售卖,并配上伪造的李昌鸿珍藏证书、签名册页、签名视频等,以标价6200元/把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案发,该陶瓷商行共购进底款印有“李昌鸿”印章的紫砂壶19把,售出6把,违法经营额共计11.78万元。

该陶瓷商行在紫砂茶壶经营销售过程中,擅自使用业内知名制壶大师李昌鸿的姓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13把底款印有“李昌鸿”印章的紫砂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户销售仿冒混淆知名品牌运动鞋案

2021年4月28日,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反映销售假冒“亚瑟士”品牌运动鞋的举报线索,对辖区万达广场某租赁铺位商户进行检查,发现该商户出样销售的注册商标为“CastorKnitter”的品牌运动鞋鞋面两侧均印有的装饰装潢图样,与知名品牌“亚瑟士”运动鞋鞋面两侧的装饰装潢图样相仿,相比“亚瑟士”品牌运动鞋的鞋面装饰,涉案商品的鞋面装饰图案同样由四条线两两交汇,且横向组终交汇融合在一起,仅将实线以空心形式展现,并在横向组终融合处增加一空心箭头形状,二者在外观上高度近似,客观上已让消费者误认为“亚瑟士”品牌运动鞋,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所指的混淆行为。

滨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商户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来源:无锡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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