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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市场检查结果的通告(2021年 第18号)

2021-10-14 22:18: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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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3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药品市场检查结果的通告(2021年 第18号)。据通告,山东省药监局9月份组织对62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开展GSP符合性检查、重点检查、飞行检查;对37家药品使用单位、零售企业进行延伸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药品批发企业

本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45家,其中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基本符合GSP要求,存在的个别不符合规范的事项已要求企业整改,相关企业所在地检查分局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济南国康医药有限公司违反GSP要求,已移交企业所在地检查分局调查处置。

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

本次检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17家,其中微山县健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16家基本符合药品GSP的要求,存在的个别不符合规范的事项已要求企业整改,相关企业所在地检查分局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蒙阴县国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违反GSP要求,已移交企业所在地检查分局调查处置。

三、零售药店

延伸检查零售药店11家,基本符合GSP要求,存在的个别不符合规范的事项已要求企业整改,相关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四、药品使用单位

延伸检查药品使用单位26家,符合或基本符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存在的个别不符合规范的事项已要求其整改,相关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整改到位。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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