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五起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1 | 庆市监观罚字〔2021〕201号 | 安庆市大观区宣记小吃店 | 92340803MA2NLYB5X3 | 朱训光 |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7日 | |
2 | 庆市监观罚字〔2021〕202号 | 安庆市大观区顶端便利店 | 92340803MA2RY81B9Q | 郑诚 | 将特殊食品和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7日 | |
3 | 庆市监观罚字〔2021〕203号 | 安庆市大观区严明饭店 | 92340803MA2W0MW11C | 金严明 | 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7日 | |
4 | 庆市监观罚字〔2021〕204号 | 安庆市大观区江会便利店 | 92340803MA2Q2FUK00 | 江会 | 将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7日 | |
5 | 庆市监观罚字〔2021〕205号 | 安庆市大观区三江包子店 | 92340803MA2Q10421T | 陈森林 |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