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 皖药监中化暂停〔2021〕7号
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7-28日,我局在对你单位进行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严重缺陷2项(少数品种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等不受控,数据不可追溯;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生产负责人不能有效履行职责;质量控制问题较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生产、销售。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由省局第二分局依法立案查处。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