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15日,南宁海关网站发布广西那坡县正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报送表(广西那坡县正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平孟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表 填表时间:2021年9月13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关缉违字〔2021〕0001号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
案件名称 | 广西那坡县正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案 | ||||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 当事人:广西那坡县正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91451026MA5KCRY85U,法定代表人为隆正文 | ||||
违法事实和理由 | 广西那坡县正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自企业住所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
处罚结果 | 予以广西那坡县正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警告处罚。 | ||||
救济渠道 |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
其他信息 | 上述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