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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以来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1-09-15 10:12: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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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消费纠纷调处,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保护意识,警示不法经营商家,不断优化消费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现公布今年以来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一、黄山市市场监管局调处某医院销售过期药品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0年11月2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方某投诉反映:其于2020年10月14日在某医院就诊时,在该医院药房购买到了4盒过期的药品(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3日)吗替麦考酚酯分散片,待发现该药品过期时,已服用半个月。方某与某医院协商未果,投诉至黄山市市场监管局。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黄山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医院方承认系自己过错导致过期的药品售出,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方某表示其服用药品后未发现有不良反应。2020年11月18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某医院更换药品8盒,并赔偿方某10000元。投诉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启动“诉转案”机制,对某医院销售过期药品行为立案处理,并于2021年1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万元。

二、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管局调处不合格烟花致人身伤害案

【案情简介】2021年3月2日,青阳县朱备镇村民陶某在某花炮门市部购买烟花,在燃放时,烟花突然爆炸,因躲避不及,导致眼睛受伤。陶某怀疑购买的烟花是假冒伪劣产品,向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杨田市场监管所投诉,请求帮助维护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杨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某花炮门市部现场检查,经查,某花炮门市部具备烟花爆竹销售许可,涉事烟花系江西省某花炮厂生产,库存烟花的包装未标明生产日期。杨田市场监管所立即启动“诉转案”机制,采取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抽取了产品样本送检。后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烟花门市部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烟花立案处理。对某烟花门市部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64元,罚款14400元。

杨田市场监管所组织双方多次调解,达成协议:某花炮门市部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和伤残补偿金等费用共计15万元。陶某表示满意。

三、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调处某美容店使用无批号化妆品致人身损害案

【案情简介】2021年2月22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接到消费者沈某投诉反映:其于2020年10月2日,至夏某经营的某美容店咨询美容项目,在店家的推荐下,购买了店里出售的“色斑提取液”及祛斑服务,共计18916元。几次祛斑护理后,沈某的祛斑效果不是很明显,面部却出现大面积的损伤。沈某与某美容店交涉未果,投诉至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处理过程及结果】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某美容店未办理营业执照,且使用的“色斑提取液”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由于该店内目前已无该产品,无法进行送检。该美容店对沈某在该店进行美容导致皮肤受损一事基本认可。  

经开区分局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该美容店退还沈某费用18916元,支付医疗费及赔偿金共计34000元。

同时,宿州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启动“诉转案”机制,对夏某无照经营、销售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立案处理,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责令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

四、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调处某二手车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案

【案情简介】2021年3月29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接到消费者吴某的投诉反映:其于2021年3月11日在某二手车行购买二手车一台,购车时仪表盘显示的公里数是8万多公里,后吴某通过4s店查询到该车辆实际行驶了19万多公里。吴某认为商家故意隐瞒车辆行驶公里数,有欺诈行为,投诉至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处理过程及结果】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查,投诉人所述为实。某二手车行辩解其未修改过公里数,并称对该车的公里数被修改一事毫不知情,同时表示作为车行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某车行退还购车款82000元,赔偿6000元。吴某表示满意。

五、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调处某培训机构违背合同承诺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1年7月15日,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李某的投诉反映:其于2021年3月底在某培训机构为孩子报名“冲刺高考”补课项目,合同约定该机构提供一对一学习服务,共14节课(两小时/节),共计11200元。后李某发现,机构宣称的两小时“一对一学习”,大部分时间为学生自习做题,然后机构老师花费十几分钟一对一进行批改、讲解,而且还存在老师在同一时间辅导两个班级的情况。李某认为权益受到了侵害,投诉至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

【处理过程及结果】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李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某培训机构表示对李某表述的内容无异议,辩称为对培训模式的理解不同导致李某投诉。后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某培训机构同意退还费用共计11200元。李某表示满意。

六、黄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调处汽车变速箱损坏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1年4月14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接到消费者王某的投诉反映:其于2021年4月1日在某汽车4S店购买一台新车,4月12日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突然停车、无法换档等情形,后至4S店检修发现系变速箱损坏导致,需要更换变速箱。因车子购买不到半个月就出现了变速箱故障,王某要求退车,而4S店仅愿意更换变速箱,无奈之下,王某投诉至黄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黄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在了解详情后,黄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组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汽车4S店免费更换变速箱总成,补偿10000元及车辆基础保养12次。王某表示满意。

七、宣城市宁国市市场监管局调处某酒店停电导致婚礼无法正常举行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1年8月2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江某的投诉反映:其于8月1日在某酒店举办婚礼时,酒店突然停电,从上午11时至下午14时婚礼结束,都未恢复供电,导致婚礼草草收场。江某认为其权益受到了侵害,与酒店协商赔偿事宜被拒,于是投诉至宁国市市场监管局。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宁国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调查。经查,江某所述基本属实。婚礼当天停电系突发事件,酒店方承认对于突发情况应对不力,愿意给予投诉人一定的补偿,但双方对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

经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酒店方免除了婚宴全部费用,并补偿2000元,当场向投诉人表示歉意。江某表示满意。

八、广德市市场监管局调处定制门窗质量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1年8月2日,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王某的投诉反映:其于2020年11月在广德市某门窗店定制了全屋的门窗,并由该门窗店进行安装,共花费6万元。在安装3个月后,发现窗户均存在漏水情况。王某认为其权益受到了侵害,与商家协商无果,投诉至广德市市场监管局。

【处理过程及结果】广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被投诉人表示愿意给予适当补偿。经广德市市场监管局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某门窗店拆除其安装的门窗,并退还货款6万元。王某表示满意。

九、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管局调处预付卡退费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1年7月6日,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唐某的投诉反映:其于2020年在某美容美发店办理会员卡,并充值3万余元,现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池州市,无法继续使用该会员卡,与商家协商退还余额被拒,投诉至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投诉人反映属实。因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管局通过远程视频调解方式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某美容美发店退还余额10200元,唐某表示满意。

十、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调处温室大棚质量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1年7月15日,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卢某的投诉反映:其于2021年3月与某温室大棚厂签订协议,购买并安装了共计12个温室大棚(共计2496㎡)用于种植菌菇。后发现其中4个大棚内的菌种发育异常,大量菌种死亡,损失严重。投诉人认为该4个大棚的质量问题和安装不当导致棚内温度过高,造成菌种死亡,与厂家协商无果,投诉至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城北市场监管所第一时间至现场进行调查,发现涉诉的4个大棚内的温度与其他大棚的确存在明显差异,并向农业专家咨询了温度对菌种培育的影响情况。由于影响菌种培育的因素较多,无法精确进行责任划分,但可明确大棚温度异常是重要的一个因素。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城北市场监管所会同金安区消费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经多次调解,达成协议:被投诉人于三日内修复涉诉的4个大棚,并一次性赔偿菌种损失70000元。投诉人表示满意。(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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