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13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131号。涉及来宾市兴宾区蒙红艳经营部经营销售侵犯、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预包装食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救济途径 |
1 | 来市监处罚[2021]59号 | 来宾市兴宾区蒙红艳经营部经营销售侵犯、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预包装食品案 | 来宾市兴宾区蒙红艳经营部 | 蒙红艳 | 1.未及时更换门店招牌,引起消费者误解;2.未尽履行进货查验义务;3.经营销售侵犯、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扣押的预包装食品(①“賴茅”酒1瓶; ②“贵州茅台酒”1瓶);罚款12320元。警告、没收扣押的预包装食品、罚款12320元。 | 主动履行2021.9.7 |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 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市监处罚〔2021〕59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