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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销售侵犯、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预包装食品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一经营部被罚款12320元

2021-09-14 16:48: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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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13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131号。涉及来宾市兴宾区蒙红艳经营部经营销售侵犯、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预包装食品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经营者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救济途径
1来市监处罚[2021]59号来宾市兴宾区蒙红艳经营部经营销售侵犯、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预包装食品案来宾市兴宾区蒙红艳经营部蒙红艳1.未及时更换门店招牌,引起消费者误解;2.未尽履行进货查验义务;3.经营销售侵犯、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预包装食品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扣押的预包装食品(①“賴茅”酒1瓶; ②“贵州茅台酒”1瓶);罚款12320元。警告、没收扣押的预包装食品、罚款12320元。主动履行2021.9.7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市监处罚〔2021〕59号).docx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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