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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兰山鼎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被罚款15000元

2021-09-14 16:37: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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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山东临沂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整治工作,查办了一批案件,保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现选取1起公布如下。

临沂兰山鼎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将医疗器械“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 6盒存放于仓库货架上,现场温度为16℃(产品标示贮存条件:避光,2-10℃贮存,不得冷冻),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购买和使用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产品。发现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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