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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1-08-25 15:56: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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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25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姜艺宇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津市监和罚〔2021〕1327号。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做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姜艺宇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姜艺宇120101198511165022120101198511165022姜艺宇津市监和罚〔2021〕1327号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823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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