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25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天津市和平区三少水果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津市监和罚〔2021〕1323号。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做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和平区三少水果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 天津市和平区三少水果店 | 92120101MA06B1P12U | 92120101MA06B1P12U | 任坤斌 | 津市监和罚〔2021〕1323号 | 当事人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