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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青葙子劣药被处罚

2021-08-24 13:50: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3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47587931208

法定代表人

黄永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1〕1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青葙子劣药案

违法事实

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性状不符合规定的批号为190901的中药饮片青葙子。

处罚依据

《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销售青葙子劣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807.09元;2、并处违法生产青葙子劣药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2,256.76元;罚没金额合计人民币33,063.8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08月02日(2021年8月2日送达)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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