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3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47587931208 |
法定代表人 | 黄永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1〕1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青葙子劣药案 |
违法事实 | 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性状不符合规定的批号为190901的中药饮片青葙子。 |
处罚依据 | 《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销售青葙子劣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807.09元;2、并处违法生产青葙子劣药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2,256.76元;罚没金额合计人民币33,063.8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08月02日(2021年8月2日送达)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