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智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生产活动的通知

2021-08-19 17:35: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1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广东智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生产活动的通知。

1629360001(1).png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智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生产活动的通知

粤药监械业〔2021〕297号

广东智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飞行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食药监办械安〔2015〕512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对你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现通知你企业停止生产活动,向省、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落实,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回相关产品。

监督整改工作由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全部缺陷项目整改完成后,需要恢复生产,应向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跟踪检查符合要求,上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特此通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蹄疾步稳抓食安 长沙市开福区召开食 ...

  • 福泉:产业联动 融合创新 开辟乡村 ...

  • 浙江湖州:落实电梯疫情防控措施

  • 江西南丰:开展夏季特设安全检查

  • 广西柳州一家螺蛳粉生产企业车间工人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