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守好“太仓防线”是当前的头等大事。8月7日,江苏省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6号通告》,决定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不过,苏州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药店仍存在违规行为。
高新区常胜路某药店
8月10日,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常胜路某药店开展疫情防控“回头看”检查。执法人员在对某零售药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的货架上仍摆放头孢、止咳糖浆等药品,“四类”药品下架不完全。
沙溪镇归庄某药店
8月11日,执法人员对沙溪镇某药店开展疫情防控“回头看”检查。发现药店阴凉柜的货架上有与其他药品混合摆放的头孢丙烯片、强力枇杷露、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等公告中明确暂停销售的“四类药品”。
对于上述情况,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责令该药店将上述药品下架封存,自行停业整改后再营业。同时,他们在检查中还发现个别药店都缺失进门测体温环节、工作人员没有佩戴口罩等问题,太仓市场监管逐一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正在立案调查。
下一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全市零售药店督导检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提醒,各家药店务必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如发现药店经停业整改仍继续销售四类药品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来源:太仓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