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1江西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商标案。
2021年4月22日,奉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奉新县狮山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正在销售“贵州茅台酒”白酒,该产品名称贵州茅台酒,规格53度500ML,品种飞天,库存26瓶,进货渠道南昌洪城大市场,无联系方式。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超市销售的“贵州茅台酒”的生产日期、批号、包装材料进行鉴定,生产日期、批号、包装材料与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不属于其公司生产的产品。经调查了解上述白酒,厂家鉴定价格为1839元/瓶,货值47814元。经批准,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于2021年5月16日调查终结。2021年5月17日,该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奉新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改正,没收侵权白酒26瓶;2.处以罚款10万元,上缴国库。
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为了暴利,使用非法手段销售侵权商品,致使“山寨白酒”在市场上鱼目混珠,严重扰乱了白酒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