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1江西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建材案。
2021年1月13日,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莲塘镇莲塘大道的皇朝广场施工工地的建筑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查,抽取丰城市鑫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两种型号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进行了检验。3月1日,该局收到江西建院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2份,结论均为不合格。该局将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经初审,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丰城市鑫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为莲塘镇莲塘大道皇朝广场的建筑材料供应商,将当事人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销售给皇朝广场工地,1月4日销售了规格型号为600×240×100(mm)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20立方、600×240×200(mm)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40立方,合计260立方,每立方销售价格为190元,货值合计49400元。后经该局执法人员1月13日对其1月4日销售的260立方两种型号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截止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的两种型号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共260立方给皇朝广场工地施工方,售价每立方190元,成本价为每立方180元。皇朝工地施工方赣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型号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全部用于工地围墙、花坛的施工,无法追回。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49400元,违法所得共计26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并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74100元,合计人民币76700元整,上缴国库。
建筑原材料质量关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涉及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为保障民生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