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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泥鳅案

2021-08-02 18:13: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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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1江西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泥鳅案。

2021年3月25日,泰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和县小梁鱼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4日,该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泰和县小梁鱼行(刘某)经营的购进日期2020年12月4日泥鳅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结果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2月22日,当事人收到了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论无异议。经查,当事人陈述其经营的上述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泥鳅为当事人于2020年12月3日以11元/斤的单价从泰和县城农贸市场曾记甲鱼水产店采购,共购进了9斤,计购货款99元。尔后放在当事人开办的小梁鱼行按13元/斤单价以零售方式对外于2020年12月4日全部销售完,共计销售款117元,从中获利18元。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泥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泰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对人体有直接损害,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同时容易诱导耐药性的传递,从而影响该类药物对人的临床疗效。因此,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对百姓的生命健康有重要意义,通过抽检发现风险隐患,在控制风险、分析原因、整改提高、行政处罚的基础上保障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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