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津市监和罚〔2021〕1077号 天津市和平区古丽花儿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做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和平区古丽花儿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天津市和平区古丽花儿餐饮店 | 92120101MA06FLRR4E | 92120101MA06FLRR4E | 马雪鹏 | 津市监和罚〔2021〕1077号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