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津市监和罚〔2021〕180号天津市和平区不贰巷餐饮店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案。
津市监和罚〔2021〕180号天津市和平区不贰巷餐饮店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案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和平区不贰巷餐饮店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案 | 天津市和平区不贰巷餐饮店 | 92120101MA06PCMP60 | 92120101MA06PCMP60 | 刘瑞华 | 津市监和罚〔2021〕180号 |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