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津市监和罚〔2021〕128号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津市监和罚〔2021〕128号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 911201166847396738 | 燕少广 | 津市监和罚〔2021〕128号 | 经查,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份期间在天津广播电视台天津新闻频道、文艺频道、影视频道和科教频道为鞍山市健神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了“百年唐大夫和陆零鑫瑙”两种商品商业广告。经核实,“百年唐大夫”产品实际名称是“双瓜糖安胶囊”,属于国家批准的非处方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B20020859,在广告中使用了“用上当天,血糖就平稳了,用到第三天,眼睛也亮了,浑身也有劲了”等虚构使用商品效果的广告宣传用语。“陆零鑫瑙”产品实际名称是“舒心颗粒”,属于国家批准的非处方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53020979,在广告中使用了“这陆零鑫瑙啊,就是一个字快,我心就不堵得慌了,胸口也不疼了,手脚就有知觉了,能动了,就能下地走路了”等虚构使用商品效果的广告宣传用语。同时,上述两种商品在广告中为了增加患者信任感,从而更好推销产品,均使用了一个名为“王振磊”的医师对商品进行讲解,王振磊具有吉林省卫生厅颁发的医师执业资格证,资格名称为主任医师,专业为西医内科。此人在“百年唐大夫”广告中使用了“因只治糖尿病一种病,被糖尿病患者称为唐大夫”宣传用语,在“陆零鑫瑙”广告中使用了“了解他的人都知道,他这个人有个怪脾气,只治心脑病,别的病不治”,上述内容前后矛盾,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当事人共发布上述广告120次,收取广告费用60000元。 | 罚款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四)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没收广告费用60000元,并处以广告费用四倍罚款240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300000元,上缴财政。 |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所属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