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闫冬)在前不久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1268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号)中,有不合格样品24批次。
不合格产品系重庆市益星食品生产
其中,重庆润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重庆市益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贵州老山三黄鸡肉(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批号:2021-05-07(检疫日期)),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1.04×10³μg/kg,标准值:≤200μg/kg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从结果来看,该食品尼卡巴嗪超标严重。
据了解,尼卡巴嗪主要用于预防鸡、火鸡等禽类球虫病,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稳定、抗药性小等特点,在饲料中使用后会在动物的肌肉和组织中产生不同程度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的肌肉和皮/脂中应≤200μg/kg。长期食用尼卡巴嗪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据企查查,重庆市益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7800万元。法定代表人秦开益。经营范围包括生猪、牛屠宰。销售:冻猪白条肉、碎鲜肉、化工油、冷冻产品、水产品、蔬菜;生猪收购、销售;腌腊制品加工销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产品;绿色资源开发;收购、加工、销售猪皮;销售及收购冻猪肉及鸡、鸭、猪、牛、羊的内脏等。
润阔商贸去年两次被行政处罚
重庆润阔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鲜伟。据悉,该公司曾两次受到行政处罚。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0]0065号显示,2020年10月16月,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两江新区湖彩路105号附62号的重庆润阔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日化区(一分区)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不能正常使用,重庆润阔商贸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决定给予重庆润阔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处罚日期为2020年11月11日。
渝两江市监处字(2020)6号显示,重庆润阔商贸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抽检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中老年加钙无蔗糖核桃粉。处罚日期为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