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于宁波瑞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21] 0154号)

2021-07-09 10:56:08 上海海关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于宁波瑞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21] 01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浦机关缉违字[2021] 0154号

  当事人:宁波瑞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启航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章守朴

  海关代码:33029639YG

  当事人委托上海煌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票,报关单号223320201001308524,其中G2项申报品名凸轮轴,申报商品编号为8409999100(相对应的关税税率为2%),申报数量3个,申报总价CIF10500欧元;G4项申报品名燃气机预燃室火花塞,申报商品编号为8409999100(相对应的关税税率为2%),申报数量50个,申报总价CIF 5000欧元。经海关查验并归类认定,凸轮轴应归入84831090(相对应的关税税率为6%),燃气机预燃室火花塞应归入85111000(相对应的关税税率为8%),与申报不符。

  经海关核定,上述申报不实货物的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120547元,应纳税款为人民币24723.02元,当事人漏缴税款人民币6327.55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查验记录、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海关办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税款核定证明、海关查问笔录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


(责任编辑:贤达)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劲霸男装携手电影《中国医生》致敬逆 ...

  • 劲霸男装携手电影《中国医生》致敬逆 ...

  • 循着红色足印 感受精神传承

  • 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对儿童化妆品 ...

  • 江苏南通动车运用所检修人员战高温斗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