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7月7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06.08(54)。涉及济南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主要违法事实为:济南广播电视台发布的“优鲜福品蜂蜜”广告,内容属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中的任意一个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济历下市监广处字[2021]第54号 | 济南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 济南广播电视台发布的“优鲜福品蜂蜜”广告,内容属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 | 济南广播电视台 | 《事业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1006974788120) | 文东河 | 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广告的发布,对当事人没收广告费用:5800元;处以罚款58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11760元,上缴国库。 | 2021/6/8 | 已履行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历下区、天桥区、济阳区、商河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