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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莲市监工告信字〔2021〕2号

2021-06-23 09:50: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6月22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莲市监工告信字〔2021〕2号。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莲市监工告信字〔2021〕2号

经查:2021年2月开始,我局执法人员对陕西法蕾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2332户企业登记的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核查;委托中国邮政已专递形式送达了催告信函、莲湖区税务局进行了是否缴纳税费核查,均未发现上述2332户企业存在有经营行为。上述3232户企业的行为属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行为。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经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

一、吊销陕西法蕾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2332户企业营业执照。

二、限上述企业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到莲湖区行政审批局办理注销登记。

三、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莲湖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陕西法蕾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2332户企业吊销名单吊销名单.xlsx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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