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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济南健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元

2021-06-03 21:34: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市监广处字【2020】26号),涉及济南健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负责人

违法企业地址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济市中市监广处字【2020】26号

济南健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案

济南健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王世延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领秀城贵和金街5号楼2506                                            

            91370103677294215N

当事人在其官网的“产品中心”栏中锌硒宝健字号:育喜、欣易康达牌复合蛋白锌、欣易康达牌番茄红素软胶囊、欣易康达玛咖复合片-桑本草玛咖-玛咖复合片四个产品的广告介绍中宣传其产品内容有预防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用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一、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上缴国库。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一年六月二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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