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市监广处字【2020】26号),涉及济南健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负责人 | 违法企业地址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济市中市监广处字【2020】26号 | 济南健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案 | 济南健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王世延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领秀城贵和金街5号楼2506 | 91370103677294215N | 当事人在其官网的“产品中心”栏中锌硒宝健字号:育喜、欣易康达牌复合蛋白锌、欣易康达牌番茄红素软胶囊、欣易康达玛咖复合片-桑本草玛咖-玛咖复合片四个产品的广告介绍中宣传其产品内容有预防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用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一、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上缴国库。 |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一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