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5月28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合肥瑶海区大兴镇孙小郢张其香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猪血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肥瑶海区大兴镇孙小郢张其香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猪血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大兴行处字〔2019〕11号
当事人:张其香
身份证号码:340123197510******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上述无照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种类: 1、罚款2、警告3、没收违法所得4、没收侵权产品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1、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罚款12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