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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泊寓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布

2021-03-30 16:13: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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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局对深圳市泊寓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宝罚字〔2021〕航城30号

处罚名称:

深圳市泊寓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按违法设备的数量每台处以三万元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处罚结果:

罚款6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泊寓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349948443L4403011136403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冯桌飞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5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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