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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24期)

2021-03-18 17:52:28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2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鑫惠航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长乐区分公司经营的红薯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红薯粉条,生产日期:2020-04-15 ,规格:500 克,商标:鑫亚,不合格项目:铅(以 Pb 计)。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2021]第52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4元。2.没收暂扣的3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薯粉条。同时,鉴于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红薯粉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能够有效溯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4元。2.没收暂扣的3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薯粉条。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为铅(以 Pb 计),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带入。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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