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公告,涉及太原市尖草坪区冬冬食品经销部销售的黄豆芽。
1、基本情况:太原市尖草坪区冬冬食品经销部销售的黄豆芽,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经销上述批次黄豆芽共10斤,已全部销售完。经排查,该当事人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所以无法对供货商进行调查处置,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元;2、罚款2100元。罚没款共计21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