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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意空间”“样板房”误导消费者!杭州碧锦置业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1-01-25 17:16: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显示,本次共有11家企业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点名”。其中,杭州碧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锦置业公司”)因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被罚款100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在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罚处〔2020〕106 号)(以下简称“处罚书”)中查看到上述案例的详细违法情形。

以“创意空间”、“样板房”误导消费者

处罚书显示,该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7月26日对位于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双拥路碧桂园玖晟府销售中心的“碧桂园玖晟府”楼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印有“碧桂园•玖晟府•玖誉”、“碧桂园•玖晟府•玖玺”的宣传册各49份,涉及125m2和140m2两种户型装修平面示意图。两种户型宣传册的装修平面示意图均用蓝色标注实际为飘窗、设备平台和中空区域的部分(不计建筑面积),表示该部分为室内功能区域。用红色标注实际为阳台的部分(计50%建筑面积) 现场发现“碧桂园•玖晟府”有理有据选户型,好户型不怕比的大幅宣传牌,内容为本案125m2户型,创意空间面积28.88m2。在营销展示中心楼上发现125m2户型、140m2户型的样板房装修样式与“碧桂园•玖晟府•玖誉”、“碧桂园•玖晟府•玖玺”所标注的装修示意一致,将宣传册上称赠送部分的阳台和飘窗、设备平台和中空区域进行装修并作为套内使用的功能区。

经查明,碧锦置业公司自“碧桂园玖晟府”一期开盘时直至售罄一直使用宣传册。检查时虽未发现89m2户型和115m2户型的宣传册,但据碧锦置业公司代理人王某坤、崔某学陈述这两种户型宣传册也使用红蓝颜色标注赠送和半赠送区域。碧锦置业公司印制89m2户型、115m2户型、125m2户型和140m2户型的四种宣传册各200份。大幅宣传牌上宣称创意空间,实际为飘窗、设备平台和中空区域和阳台等赠送或半赠送空间,并且根据碧锦置业公司提供的样版合同显示,上述创意空间不计入套内面积,无法计入房产证面积。另印制在大幅宣传牌上的A项目125m2户型(开间小、进深长动线混乱)、B项目128m2户型(得房率低128m2户型三室设计)、C 项目126m2户型(北向房间都很小)是碧锦置业公司在内部培训展示使用的虚构的户型,作讲解案例使用,并非与其他同行业的楼盘项目作比较。

处罚书指出,碧锦置业公司用于广告宣传的装修平面示意图上标注“创意空间”、“样板房”等宣传,易使消费者误以为可以将设备平台和中空部分改造装修为室内功能区域。碧锦置业公司作为房产销售公司应当熟知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仍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宣传单等资料明示、暗示消费者可以利用不允许擅自改建的设备平台和中空部分,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为虚假广告)所指的违法行为。2020年2月5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罚款100000元。

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

实际上,碧锦置业公司并非首次被处罚。中国质量新闻网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该公司在此之前及之后还有违法违规记录。

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综执罚字〔2020〕第8513012005220035号)显示,2020年4月21日,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南中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碧锦置业公司在临安区锦南街道双拥路碧桂园工地内的楼体上设置了一处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内容为“首付52万热度不等人86919666”。经查实,碧锦置业公司未取得该广告的相关审批手续。上述行为属擅自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依据《条例》第三十四条,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2020年5月22日,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

此外,碧锦置业公司因涉嫌擅自装修建(构)筑物临街立面,违反了《条例》第二十八条,于2018年4月3日被杭州市临安区城管执法局罚款10000元。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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