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其中,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八角西街店被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万元。
根据(京)应急罚[z2020]执法-39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此次处罚事由为: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依据:违反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机关: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八角西街店成立于2012年9月17日,营业场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4号楼1层、-1层、-2层。
该系统还显示,该店近年来多次因违法被有关部门处罚。
京工商石处字〔2018〕第1942号显示,该店因违法被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罚款1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5月7日。
京工商石处字〔2018〕第19号显示,该店因违法被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罚款598元;没收违法所得9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2月1日。
京工商石处字〔2017〕第1913号显示,该店因违法被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罚款5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9月4日。
京工商石处字〔2017〕第74号显示,该店因违法被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罚款20943.60元;没收违法所得4211.04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