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8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天津市中通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拒不改正案的处罚决定书津市监静双罚【2020】43号。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市中通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拒不改正案 | 天津市中通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 | 91120223668814557R | 赵娜 | 津市监静双罚【2020】43号 | 2020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成品库中分装小米,未按规定处理,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2020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在整改期限未改正。上述行为满足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拒不改正行为的构成要件。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