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3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苏省GMP检查结果公告(2020年第26号)。
公告称,按照《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要求,经现场检查,苏州新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检查企业目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检查范围 | 检查日期 |
1 | 苏州新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江苏省太仓经济开发区太平北路115号 | 体外诊断试剂[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Ⅰ型) 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 | 2019.11.22- 2019.11.24 |
2 | 盐城市大丰区丰氧气体制造有限公司 | 盐城市大丰区大刘路173号
| 医用氧(气态) | 2019.12.08- 2019.12.09
|
3 | 东台宏仁气体有限公司 | 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纬八路3号 | 医用氧(液态、气态) | 2019.12.10-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