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4月1日消息(记者万存灵)记者从福建省今天(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顶格落实减免政策,最大范围、最大幅度、最长期限来减轻福建省企业缴费负担。
福建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高榕表示,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另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允许其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高榕表示,目前,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已取得阶段成效,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企业可按减免政策正常办理申报缴费业务,企业按原政策缴纳2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退费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
下一步,福建省人社厅将继续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税务局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和效应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缴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