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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强化机动车安检机构重点车辆检验监管

2020-04-01 15:15: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机动车安检机构重点车辆检验监管的通知》,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和重点车辆检验工作的监管,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强化对重点车辆监管。

通知明确各机动车安检机构要依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车辆检验作为当前乃至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依法认真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职责。要利用一个月的时间(3月20日至4月20日),通过“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认真自查、积极改进”的方法步骤,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各机动车安检机构要严格依法依标开展重点车辆检验。对涉及道路安全的“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包括道路客运车、旅游客运车、危险品运输车、货车、面包车,必须一是要确保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设备设施和人员能力等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218—2017)中的规定;二是要严格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检验工作,不得超能力范围开展检验。能力范围为经资质认定的检验项目、方法标准、检验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等要素;三是要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标准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特别是外省籍公路客车、旅游包车、重中型货车、工程运输车、接送学生车、农村面包车等实施严格的安全检验,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检验中发现车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合格证不符的,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通知强调对各机动车安检机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且存在安全隐患、超范围开展重点车辆检验、不按标准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检验、检验工作弄虚作假或偷工减料、对检验不合格车辆出具合格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符合撤销资质认定许可条件的,上报省市场监管局予以撤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还将作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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