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经营者践行“五个不”, 筑牢疫情防控市场防线。
一、不进行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二、不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
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捆绑搭售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严重者将纳入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增强诚信意识,树立诚信观念,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守法经营,不生产、不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和商品,不坑骗消费者,不经营来历不明的商品,确保所有销售的商品可以追溯,自觉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四、不拒绝承担消费权益保护主体责任
交通、旅游、餐饮、住宿、娱乐等相关行业组织、经营者以及平台经营者,在特殊时期严格履行法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相关消费者合理诉求,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尽力为消费者减少损失。
五、不麻痹大意放松疫情防控
商(市)场经营者应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环境,保证每日对商(市)场进行不少于1次的全面严格清洁消毒,针对扶梯、洗手间、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清洁,增加消毒频次;保证每日安排人员为顾客做好体温测试,保证进入商(市)场人员安全;保证每日为服务的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员工全部佩戴口罩上岗,按照规定做好卫生防护。
2020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旨在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形成消费维权领域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新局面。2019年,南宁12315热线接到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共计135,87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43.3万元,消费投诉主要涉及产品质量、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和合同等问题,投诉热点和难点集中在健身预付卡服务、微信购物、教育培训等。
3月10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提示,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共同维护和谐消费环境。
01
防控疫情,从我做起,少外出,不聚集,不盲目囤积、依法理性维权。
请消费者根据自身需要,科学合理购买、储存生活必需品,不盲目跟风抢购,留意所购商品的储存条件、期限等信息。疫情期间,消费者若遇到经营者哄抬物价,或餐饮、住宿退款被拒、推诿等问题时,请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保持冷静,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02
大额预付式消费须谨慎,擦亮眼睛避免掉入消费陷阱。
2019年南宁市爆发了多起健身房“跑路潮”,如“蓝仕堡” “悦动” “中倍力美” “力拓” “思迈”健身。健身服务投诉历来是预付式消费投诉“重灾区”,主要反映商家无法正常经营后,消费者不能退卡退款;合同常有“此卡不退不转让”“到期作废,余额不退”“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约定;服务承诺难以保障,如撤换人员、改变经营场所、降低服务标准等。南宁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健身等预付卡时,请保持理性,注意签订书面协议,尽量降低预付额度,缩短使用周期。
03
“朋友圈”购物权益难保障,应选择合法经营商家,谨防被骗。
微信购物是目前大家很喜欢的一种购物方式,但存在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无保障等问题。一旦出现纠纷,买家被拉黑就无法联系,消费者维权难、行政部门取证难。南宁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要选择信誉度高、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或微信公众号购物平台,这类平台的付款有严格的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便、快捷;二要核实卖家地址,保留好涉及商品服务的数量、型号、质量、承诺等关键性交流信息,要求销售方提供购物凭证等;三要对价格过低的商品或服务,保持警惕,不要在不知名的网站或者朋友圈网购或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04
教育培训行业良莠不齐,选择前先看资质,消费还须量力而行。
当前各类线上、线下教育培训机构五花八门,培训质量参差不齐,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一些学员被培训机构诱导,从金融机构申请了数万元的培训贷,门店关闭导致无学可上,学员们却还要继续还贷款,形成了“套路贷”“培训贷”等问题。南宁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课外培训辅导时先了解是否具有办学资质,谨慎使用金融贷款,并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是民办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建议消费者在碰到教育培训退费问题时,向培训机构注册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涉嫌诈骗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05
家电行业“小问题大维修”泛滥,维修请认准官方、正规售后。
家电特约售后服务以高价推销不必要的配件、维修时小病大修、虚假维修等行业乱象多,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在家电行业,品牌大多非常重视产品质量,但是对售后维修服务还缺乏同样的质量管理意识。不少企业和厂家出于成本考虑,将维修服务外包给第三方,最终伤及的还是自己的品牌,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南宁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生电器故障,应该通过厂商服务热线报修,注意防范家电维修“李鬼”,不轻信信箱小卡片广告,不轻信网上未经官方认证的信息,不随便在路边和小区周边找所谓的品牌授权服务网点。同时,仔细核对上门服务人员的统一上门服务证的信息,并做好记录,以备查询和追溯。
06
房地产交易乱象丛生,购房时提高警惕,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2018年1月1日-2020年3月5日,12315中心接到反映房地产行业问题2717件,主要反映开发商逾期交房、不按承诺退款、价外收费、无预售证销售、装修减配、虚假宣传等,其中房地产捆绑销售车位成为消费者强烈投诉的焦点。今年以来,南宁12315热线接到大量消费者反映良庆区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的问题,如金玖世家、五象澜庭府和阳光城檀府印象,消费者反映直接或变相被要求缴纳所谓的车位诚意金和团购费,不买车位不能购房。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应由其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将违规房地产企业列为“较重失信行为”纳入房地产信用监管范畴。
07
汽车消费问题复杂,购车注意签订合同,口头承诺莫轻信。
汽车消费投诉问题一直是消费领域的“重灾区”,汽车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举证难、鉴定难、求偿难。南宁市目前的汽车投诉主要反映购车合同、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问题,部分经营者还存在捆绑销售车险、捆绑销售车饰精品、诱导消费者贷款等。如消费者购买优惠车辆过程中,部分经营者要求必须在4S店购买车辆保险和办理贷款,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有时还要消费者交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保险押金。同时,二手车消费问题也层出不穷,如经营者签订合同明显有利于经营者,甚至违反法律规定,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在合同条款中对于消费者和销售商在权利义务约定上不明确、不对等,违约后承担的赔偿责任不清,消费者不能按照合同有效维权。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二手车交易经营都存在不履行真实告知义务,甚至私改里程、隐瞒车辆真实情况的现象,将水淹车说成是无水淹、将出过大事故的汽车说成是小磕小碰。2019,汽车投诉较多的企业有广西龙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市粤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宁恒信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冠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今后,12315中心将继续探索和完善健全汽车消费领域信用公示机制,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南宁12315也提醒消费者,购车前注意签订书面合同,细化相关约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8
装修行业有“猫腻”,消费前仔细甄选,有问题及时维权。
南宁市目前的装修纠纷主要反映施工质量差、货不对板、装修烂尾、售后服务差、甚至人去楼空,让消费者很糟心。如南宁市丽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日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世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关门跑路”,引发群体投诉。南宁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慎谨选择家装公司,如果没有把握,可以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二是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合同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要求对方提供建筑安装专用发票;三是谨防装修加价,特别要留意水电路改造,逐一对照核实;四是六个月内瑕疵举证责任由商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接受该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另外,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延伸阅读
南宁市2019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布
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售房信息误导消费……3月12日,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震慑不法经营行为,增强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南宁市2019年度八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件,并对各典型案件予以点评。范围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不合理收费、汽车销售、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多个消费领域和范畴。
案例一:兜售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罚6万元
2019年7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广西南宁房多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该公司从上门兜售的卖家处购买了多个楼盘的业主个人信息,信息包括业主姓名、地址、房型、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内容,由业务员打电话询问客户是否需要租房或卖房,推销居间业务,从而达到收集寻找目标客户,增加公司业务扩展的目的。当事人此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相关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处罚。
案例点评: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智能手机越来越普及,公民日常的经济活动容易出现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广大消费者平时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在街上扫二维码,不随意丢弃印有自己个人信息的快递件,遇到商家索要个人信息要小心谨慎。
案例二:假冒他人商标被罚20多万元
罗伟假冒“中国联通”的名义,在其位于朝阳路的一家数码产品店店铺门头显著位置,采用“中国联联通▪4G▪宽带▪智能生活服务点”字样和标注“中国联通”图形标识,并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平板电脑、移动电源、儿童电话手表等,上述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把当事人的推销活动与中国联通公司的相关业务联系起来,产生混淆误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相关违法行为处以没收侵权产品,同时罚款人民币226460元的处罚。
案例点评:当事人利用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等的劣势,将自己的营销行为包装成公益型国有企业主导的活动,利用公益性国有企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为其背书,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从中牟取利益。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案例三:医院涉嫌不合理收费被查处
2019年5月13日,消费者覃某某到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反映,因其儿子在学校出现社交恐惧障碍,消费者通过网络与南宁脑博仕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络医生联系得知,该院医疗水平先进且收费便宜后,其儿子于2019年1月30日入院治疗,治疗了23天,费用6.3万元,但治疗效果不佳,而且该院的治疗方案、收费情况事先均未告知家属,治疗过程中,家属也不能进入治疗室陪同,消费者认为该院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了消费纠纷双方调解,院方全额退还给投诉人63344.86元,并对当事人相关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0元。
案例点评:部分民营医院作为营利性机构,利用消费者对治疗的迫切和对价格法规政策理解粗浅,违反《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增加不合理的收费,导致引发消费纠纷,以致违法行为发生。
案例四:为规避自身经营风险突然关闭
广西美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昌分公司由于自身经营原因,于2019年2月21日突然关闭不营业,而且未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消息、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为规避自身经营风险、免除自身责任,当事人制定并用于与消费者签订的《入会协议》《私人教练课程协议》,其中包含了四个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当事人相关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0元的处罚。
案例点评:预付卡属于先付款后消费,这种方式存在较大风险,商家没有兑现承诺,商家“跑路”现象屡见不鲜。一旦出现侵权行为,消费者应凭借发票(或收款收据)、合同、协议等书面材料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举报。
案例五:汽车公司不退押金引发群体维权
2018年10月开始,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100多名消费者投诉,使用广西小兔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兔出行”)共享汽车App支付押金并租车使用,申请退押金后未按承诺时限退还。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后,启动群体性消费投诉应急预案,对投诉的消费者逐一登记,并启动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在西乡塘区法院全程参与和审查下,进行调解,于2019年4月18日、5月10日,共为46名消费者退款122455元。
案例点评:共享汽车、自行车押金不退问题是近年来的投诉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案例涉及消费者人数较多,问题复杂,如不及时解决极有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启动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实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有效地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案例六:售房人员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陈先生于2019年10月2日到广西南宁康鑫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康鑫·邕江公馆接待中心买房,售房人员介绍该楼盘房子为正规安置房,在交房三年后交土地出让金,五年左右就可以办理个人产权证。陈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十万元定金,实交99000元的定金的协议书,事后了解到该楼盘无法办理个人产权证,是三产房。经江南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该楼盘售房人员确实有误导行为,经调解,该公司退款99000元给消费者。
案例点评:消费者在购房的时,因交付的定金数额巨大,听取售房人员的推荐后,应咨询相关房管部门进行了解楼盘的相关信息后再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否则容易对自身造成巨大损失。
案例七: 贷款买车受阻退购车定金起纠纷
施女士于2019年7月在广西晟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一辆汽车,缴纳10000元定金。双方约定施女士采取向建设银行办理购车贷款的方式购车,贷款金额100000元,由商家代办贷款手续。商家承诺若贷款申请未通过审核,商家可退还购车定金。随后,商家在未告知施女士并取得施女士同意的情况下,代其办理了建设银行信用卡(额度70000元),与双方约定的贷款形式及金额不符,因此产生纠纷,经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分局调解,商家退回定金10000元。
案例点评:本案例中,经营者为了达到销售目的,在汽车贷款服务情况发生变化时,未提前告知消费者亦没有经过消费者认可,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择权。
案例八:健身卡消费纠纷调解终退款
2019年3月3日至3月20日期间,韦女士等8人投诉宾阳县黎塘阳光菲特健身俱乐部存在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承诺)的侵权行为。2018年1月起,该俱乐部开展“888元健身挑战活动”,消费者与该健身房签订协议里面明确规定8个月内,消费者每天至少到达健身房锻炼1小时,一天只能累计一次,总共达到128个小时,即128次,则挑战完成,健身房全额退还888元定金。韦女士等8名消费者按照约定完成挑战后,商家不按协议内容返还健身保证金。经宾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商家同意退款,共退回韦女士等8人7104元。
案例点评:近年来,健身行业消费纠纷问题频发,消费者在购买服务后,经常遇到经营者不履行约定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介入,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南宁市2019年度八大消费维权
典型案件
1.广西南宁房多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案
2.罗伟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3.南宁脑博仕中西医结合医院涉嫌不合理收费案
4.广西美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5.广西小兔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退共享汽车押金群体消费侵权案
6.广西南宁康鑫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误导消费案例
7.广西晟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贷款售车纠纷案
8.宾阳县黎塘阳光菲特健身俱乐部集体投诉案
来源: 南宁晚报、南宁日报、南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