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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扩大高值药品管理范围

2020-03-05 17:46:03 辽宁日报

有效减轻参保患者药费负担

我省扩大高值药品管理范围

为确保参保患者切实享受相关待遇,有效减轻药费负担,日前,省医保局下发通知,进一步扩大我省按高值药品管理的药品范围,在原来41种药品基础上再增加16种,目前我省按高值药品管理的药品已达57种。

去年6月,为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医保局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价格较高的靶向抗癌等药品按高值药品管理,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有效减轻了参保患者的用药负担。

在此基础上,今年我省进一步扩大按高值药品管理的药品范围,分类完善谈判药品结算管理。医保单独结算管理的高值药品,包括协议期内的谈判抗癌药、靶向生物制剂,以及16号文件列及并已进入常规药品目录的抗肿瘤药品,该类药品可依据患者病情由门诊或住院使用,乙类先行自付比例均为30%,医保统筹基金对定点医疗机构单独据实结算。门诊应用医保单独结算管理的药品,包括治疗眼底病变等谈判药品,此类药品乙类先行自付比例为30%。门诊支付时,医保统筹基金对定点医疗机构单独据实结算;住院支付时,按统筹地区现行住院付费方式结算。眼底病变眼内注射相关谈判药品治疗原则上限门诊使用。

按常规乙类管理的药品包括除前述两类药品外的其他谈判药品,共66种。住院支付时,要结合推进按病种(病组)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应用特定谈判药品的按病种(病组)付费方式,并科学设置付费标准。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药品供应,确保谈判药品供应品种在市域范围内全覆盖,并将配备和使用药品情况纳入医保服务协议内容。(记者 徐铁)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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