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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十条措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2020-03-04 16:09:47 中国新闻网

(抗击新冠肺炎)云南发布十条措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中新社昆明3月4日电 (陈静)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3日晚发布通告称,将采取十条措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其中,针对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无症状的入境人员,一律由入境地州市组织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全部开展核酸检测。来自非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入境时按要求填报《入境健康申明卡》。

位于中国西南边陲的云南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接壤。近期,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扩散态势,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等疫情严重国家感染人数迅速大幅增长,多批有上述国家旅居史的人员进入云南省,疫情倒灌风险很大。此外,越南此前确诊了16名新冠肺炎患者(均治愈出院),缅甸、老挝暂无确诊病例,为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云南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十条措施。

通告称,应对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防控措施。各地要充分照顾外国公民的合理关切,尊重外国公民的宗教和风俗习惯。

海关对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在口岸区分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及其他人群,做好信息登记和通报,及时移交属地州市,并做好相关交接记录。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无症状的入境人员,一律由入境地州市组织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全部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人员,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从其他省份入境后的来滇人员,实行“云南健康码”登记管理,由第一到达州市组织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全部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人员,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来自非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入境时按要求填报《入境健康申明卡》,由海关进行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交入境地州市留观排查。身体状况无异常,省内有固定住所或工作单位的入境人员,纳入社区或单位管理,做好健康监测;省内无固定住所或工作单位的短期入境人员,由入住酒店或接待单位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

核酸检测阳性的入境人员要及时通过负压救护车就近转送至全省三家指定医疗机构(云南省传染病医院、大理州人民医院、普洱市人民医院)再次核查。各州市要指定一家涉外酒店作为外国公民集中隔离观察点。外国公民居家隔离所在社区要提供保障和协助,帮助解决好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完)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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